裁判文书详情

曹*与崔**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曹*与被告崔**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曹*于2014年12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曹*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曹*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曹*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