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罗奥运与被告乔**为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罗*甲与被告乔*乙为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罗*甲于2014年11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罗*甲申请撤回起诉系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罗*甲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80元,减半收取104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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