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陈**与周显泽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与被告周**为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陈**于2014年1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陈**申请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陈**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一四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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