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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黄**等与被告黄**健康权纠纷一案

审理经过

原告黄**、黄守标与被告黄**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1年5月10日立案受理,由审判员黄*其独任审判并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黄**、黄**,被告黄**及其委托代理人邓**、陈**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2010年4月25日,原告黄**、黄**及其父亲黄**在相邻的采光巷道上方安装雨棚,被告黄**认为原告方此举有违当初法院的判决,侵害了被告的合法权益,便强烈要求原告方停止安装。为此原告黄**等与被告黄**发生激烈的争吵、对骂。僵持一段时间后,被告黄**拿着一把柴刀经过原告家门口,再次对原告安装雨棚的行为发出不允许装和装了就要拆除的强烈警告声,原告黄**听到被告黄**带挑衅性的阻扰声后,心感气愤,从三楼冲下一楼,抄起一把铁锹,冲出自家铁门与被告黄**打斗起来,在打斗过程中原告黄**的头部和腰部被打伤,原告黄**见状便过去帮忙,也受了伤。互殴中被告黄**受伤住院,伤情构成轻伤,已由临武**刑事庭处理好。原告黄**住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等费用共计381.81元,原告黄**住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等费用9659.67元。2011年5月10日,原告黄**、黄**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黄**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683.09元,赔偿原告黄**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31802.47元。

本院认为

本案在本院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被告黄**赔偿原告黄**、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鉴定费等一切费用共计13700元,其余部分原告黄**、黄**自愿放弃(于2011年6月8日一次性付清)。

案件受理费612元,减半收取,原告黄**、黄**自愿承担。

以上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一一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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