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苏**诉被告苏**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苏**于2013年12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苏**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苏**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苏**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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