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陆**与被执行人陆**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陆**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陆**依照执行通知书规定偿付了申请执行人各项损失500元。据此,依照《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新晃**人民法院作出的(2010)晃法民二初字第15号民事调解书执行结案。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O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姚**、高园珠与姚**、张**健康权纠纷一案
曹**与曹**、姚**健康权纠纷一案
彭**与蒲**、蒲昭河健康权纠纷一案
(2012)会法执字第3号申请执行人龙某某与被执行人粟某某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关**申请执行一案
张**与中国共**治县委员会党校健康权纠纷一案
张**与张**健康权纠纷一案
孙**与杨**健康权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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