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陆**申请执行与陆**健康权纠纷一案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陆**与被执行人陆**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陆**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陆**依照执行通知书规定偿付了申请执行人各项损失500元。据此,依照《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新晃**人民法院作出的(2010)晃法民二初字第15号民事调解书执行结案。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O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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