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张**与张**健康权纠纷一案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与被告张**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张**于2011年10月2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张**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张**承担。

裁判日期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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