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曹**与被告曹**、姚**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曹**于2012年11月2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曹**、姚**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曹**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曹**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曹**负担。
裁判日期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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