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孙**与杨**健康权纠纷一案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孙**与被告杨**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孙**于2011年10月19日以尚需补充证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孙**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孙**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孙**负担。

裁判日期

二○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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