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沈**与唐**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沈**与被执行人唐**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2年12月5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沈**与被执行人唐**于2012年12月9日对赔偿款7065.42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即由被执行人唐**一次性给付沈**赔偿款7065.42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沈**自愿放弃,并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1)芷民一初字第271号民事判决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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