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湖**院网曹**与李**健康权纠纷一案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曹*英诉被告李**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曹*英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324元,减半收取162元,由原告曹**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二月六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