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申诉人欧**与被申诉人周**、中山市**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广东省**民法院作出(2013)中中法民一终字第196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欧**不服,向检察机关申诉。2014年12月12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作出粤检民抗字(2014)176号民事抗诉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规定为由对本案提出抗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一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本案由本院提审。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三日
湖**院网曹**与李**健康权纠纷一案
李**与中国邮政储蓄**行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黎**与杨*,华泰财产**省分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
李**与佛山市南**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
原告陈与被告刘、江永**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吴**与郑**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
杨**,杨*与清远市中医院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
阮**与廖**,廖**,廖**,廖**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
梁*与佛山市**纪念医院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
凯*与深圳市**活动中心、深圳市**有限公司、宋**健康权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