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申请人周**与被申请人戴**因健康权纠纷一审生效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申请人周**与被申请人戴**因健康权纠纷已达成调解协议,并向本院申请司法确认。经本院审查,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申请人戴成连定于2014年12月18日一次性赔偿1500元给申请人周**了结此事。

二、双方不得再因此事引发新的纠纷,否则由引发方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院查明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案受理费按有关规定免予缴纳。

本裁定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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