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申请人戴**与被申请人戴**因健康权纠纷一审生效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申请人戴**与被申请人戴**因健康权纠纷已达成调解协议,并向本院申请司法确认。经本院审查,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均受伤,伤情自行治疗,医药费自负。

二、申请人戴**不得再在新坡口处堆放粪料,被申请人戴**按原园耕种,不得占用路。双方不得再因此事引起新的纠纷。

本院查明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案受理费按有关规定免予缴纳。

本裁定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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