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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邓来与被申请人邓*、第三人邓**因健康权纠纷一审生效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申请人邓来与被申请人邓*、第三人邓**因健康权纠纷已达成调解协议,并向本院申请司法确认。经本院审查,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三方确认申请人的住院治疗费是10295.70元。

二、三方协商一致同意:(1)、申请人自负上述治疗费中的2295.70元,被申请人邓*负责承担上述治疗费中的4000元,第三人邓**负责承担上述治疗费中的4000元;(2)、被申请人邓*和第三人邓**在调解协议书签署时付清上述款项;(3)、申请人同意不追究被申请人的其他责任。

被告辩称

三、本伤害赔偿纠纷就此了结,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任何借口(理由)再提出异议或诉讼。

本院查明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案受理费按有关规定免予缴纳。

本裁定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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