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何**诉被告郝*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何**于2015年2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郝*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何**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何**撤回对被告郝磊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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