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周**与华蓥市**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周**与被告华**程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周**于2014年11月21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华**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周**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诉讼权利所做出的处分,原告周**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周**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交纳25元,由原告周**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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