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伍*与姚*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伍*与被告姚*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伍*于2014年10月11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诉讼权利所作出的处分,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伍*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交纳2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伍*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