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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与简文会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诉被告简*会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黄**于2014年11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黄**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黄**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交纳200元,由原告黄**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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