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王*与廖**健康权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与被告廖**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王*于2014年12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70元,减半收取385元,由原告王*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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