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冉**诉被告代劲松、车光荣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冉**于2014年8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冉**提出的撤诉申请,未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的合法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冉**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036元,减半收取1018元,由原告冉**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八月三十日
黄**与黄**健康权二审民事判决书
张**与张**,江**等健康权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周**与重庆展**限公司,张**健康权纠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王**与陈*,袁中华等健康权纠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胡**与彭**健康权二审民事裁定书
唐**与重庆和泓物**限公司健康权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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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跃其与张**等健康权纠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雷明章,雷起航等与羊衣平,谭**等健康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刘*与钟*健康权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