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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与田**,田*健康权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李**田**,田*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李**于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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