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马**与石**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马**诉石永洪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马**于2014向本7月29日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马**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马**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00元免收。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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