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张**与姜*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原告张*海诉被告姜*健康权纠纷一案,原告于2013年6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自愿提出撤诉申请,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0元,减半后由原告承担150元,被告承担100元。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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