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杨**与屈**健康权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与被执行人屈**健康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屈**已自觉履行给付10000元案件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5)户民初字第01939号民事调解书第一项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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