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与被执行人屈**健康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屈**已自觉履行给付10000元案件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5)户民初字第01939号民事调解书第一项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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