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阙**与姬*健康权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健康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2014)户民初字第01236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案件款3975元。

本院认为

执行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上述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4)户民初字第0123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