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孙*贤诉被告孙**健康权纠纷一案中,被告孙**外出打工,下落不明,其不到庭将导致案件主要事实无法查清,且原告的实体权利也无法得到切实保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孙**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孙**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二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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