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孙*贤诉孙**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孙*贤诉被告孙**健康权纠纷一案中,被告孙**外出打工,下落不明,其不到庭将导致案件主要事实无法查清,且原告的实体权利也无法得到切实保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孙**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孙**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二年一月四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