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诉被告黄**、黄红牛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被告以双方矛盾已解决为由,于2014年1月23日分别向本院提出撤诉、撤回反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被告的申请系其自愿,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准许原告王**撤回起诉;
二、准许被告黄**、黄红牛撤回反诉。
诉讼费3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王**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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