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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与罗**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赵**诉罗小虎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赵**于2015年3月16日以原、被告本着互谅互让双方私下调解,据此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赵**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450元减半收取225元,由原告赵**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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