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赵**诉罗小虎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赵**于2015年3月16日以原、被告本着互谅互让双方私下调解,据此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赵**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450元减半收取225元,由原告赵**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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