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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文*与张**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来文娟诉被告张**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来文娟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诉讼费5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来文娟负担25元。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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