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乔**与被告孟**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乔**于2014年6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乔**申请撤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乔**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00元,减半收取300元,由原告乔**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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