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姚**与马**民事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姚**与被执行人马**健康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于2013年8月22日自动履行了判决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甘肃省庆阳市人民法院(2012)庆中民终字第609号民事判决执行终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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