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李**诉被告韩**、韩**健康权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doc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4年3月19日立案受理原告李**诉被告韩**、韩**健康权纠纷一案。审理中,原告李**于2014年4月3日向本院申请撤诉。经审查,李**的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李**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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