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单**与李**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单*梅诉被告李**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因欲追究被告刑事责任,原告于2013年11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单**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20元,减半收取410元,由原告单**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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