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何*艳诉被告张**、雷**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何*艳诉被告张**、雷**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4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何*艳申请撤诉的理由不违背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何*艳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0元,减半收取250元由何**承担,其余250元退付何**。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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