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张XX与被执行人袁XX健康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袁XX履行了(2013)正民初字第284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甘肃省正宁县人民法院(2013)正民初字第28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日
杨XX与张XX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调解书
赵XX与魏XX民事一案执行裁定书
任XX与穆XX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彭XX与彭*X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赵XX与魏XX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调解书
赵X与王XX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张XX与赵XX民事一案执行裁定书
赵XX与高XX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姚XX与姚X平民事一案执行裁定书
杨X与吴XX民事一案执行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