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贾**与杨刚刚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贾**诉被告杨*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贾**于2015年3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期间,原告贾**自愿撤诉申请,经审查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及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贾**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贾**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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