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马**、马山林与被告马**、马平平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马**、马**与被告马**、马平平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马**、马**于2014年1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马**、马**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马**、马**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五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