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原告牛**与被告禹*、郝*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因双方私下达成和解协议,且协议已经履行完毕,原告牛**于2014年6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牛**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牛**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日
骆**与蔡红**纠纷一审民事执行裁定书
任**与王**、王*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执行裁定书
李*与郭**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张*与王**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执行裁定书
陈**与张**、张**、张**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马**与高祖旦、马**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高**与施建学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杨*与马士康、马**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何**与罗**、余**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张*与王*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