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与被执行人王**健康权纠纷一案中,经本院依法执行,被执行人王**已缴纳案款6265.74元、案件受理费50及执行费50元,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武威**民法院作出的(2014)凉民初字第470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
骆**与蔡红**纠纷一审民事执行裁定书
任**与王**、王*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执行裁定书
李*与郭**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陈**与张**、张**、张**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王**与赵某某、张**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蔡**与于生宏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许**与周**、吴**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董**与赵**、雷*甲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唐*与宁夏**有限公司、宁夏**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牛**与禹*、郝*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