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许**与周**、吴**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许**与被告周**、吴**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因原、被告自行协商解决,故原告许**于2014年10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15元,减半收取457.5元,由原告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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