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邢**与胡*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邢**与被告胡*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原告邢**于2014年2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邢**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邢**撤诉。

诉讼费1150元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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