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王**与陈**、中国平安财**城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与被告陈**、中国平安财**城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被告陈**在答辩期内向本院提交管辖权异议,原告王**于2015年6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提出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予准许,对被告陈**提交的管辖权异议,本院不再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原告王**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