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孙**与姜**、中国平安财**通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孙**与被告姜**、中国平安财**通中心支公司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0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孙**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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