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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与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辛媛诉被告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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