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历**与高官保、合肥大**任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历明明诉被告高官保、合肥大**任公司、中银保**徽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6月23日立案受理。案件审理中,原告历明明于2015年7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历明明撤回对被告高官保、合肥大**任公司、中银保**徽分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历明明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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