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罗**与郑**、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罗*林诉被告郑**、许*、中国平**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7月22日立案受理。案件审理中,原、被告庭外和解,原告罗*林于2015年8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罗**撤回对被告郑**、许*、中国平安**司安徽分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384元,减半收取192元,由原告罗**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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