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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与王**、李**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杜**诉被告王**、李**、中国人**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9月1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秦**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杜**申请撤回对李**的起诉。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杜**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杜**撤回对被告李**的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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