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陈**与邵**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陈*与被执行人邵**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长民一初字第0225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邵**未依法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和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划拨被执行人邵**在银行存款。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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