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李*、李**被告方**、中国平**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原告周**、李*、李*亲属李**死亡及李**车上乘坐人张**死亡,张**亲属提起诉讼尚未审理终结,为保障本次事故所有受害人得到合理赔偿。故本案需待张**亲属诉讼的各项损失数额确定后方可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中止诉讼。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陈**与邵**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谢**与范**、中国平**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李**与管**、定远县**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章*与毛兴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陈**与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张**与淮南市**有限公司、倪**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甄福枝与柳**、长丰**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李**与周传炉、中国平**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中国**分公司与余**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李**与淮南市**有限公司、倪**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