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周**、李*等与方**、中国平**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李*、李**被告方**、中国平**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原告周**、李*、李*亲属李**死亡及李**车上乘坐人张**死亡,张**亲属提起诉讼尚未审理终结,为保障本次事故所有受害人得到合理赔偿。故本案需待张**亲属诉讼的各项损失数额确定后方可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中止诉讼。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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